1、提交材料
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主管部门受理。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2、行政审查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3、公示审批结果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4、审核通过,批准延期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开展工程施工,不仅是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更是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企业需要关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手续,以免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注销。最重要的是如果没有及时办理延期,会导致施工停工,延误工期。如果企业没有时间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招聘不到合适的三类人员,可以委托代办机构帮忙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