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75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10类中的5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2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5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5米的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4)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20万平方米或内河1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7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60米以上打桩船。
  (2)200吨以上起重船。
  (3)3000吨级以上半潜驳或100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4)排宽40米以上铺排船。
  (5)2000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6)总装机功率50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7)8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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